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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2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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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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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大风天气禁火令

来源:麦盖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29 18: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本禁令中大风天气系指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蓝色预警信号标准)。

(二)在执行“大风天气禁火令”期间,严禁大风天气在户外做饭、打馕;严禁焚烧垃圾、麦秸、动物粪便、树枝和其他可燃易燃物;严禁在大风天气时,在祭祀活动中使用明火焚烧纸钱和香烛;严禁放火烧荒和在野外使用明火取暖;严禁随意倾倒炉灶灰烬和丢弃烟头;严禁焚烧杨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苇区、苇厂及林地的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防火职责,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

(四)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优势,执行“大风天气禁火令”期间,开辟专栏节目,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五)各乡镇(林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大风天气火灾应急预案。要定期组织开展大风天气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大风天气火灾应急演练工作。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属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老人、儿童等防火高危人员的家庭,监护人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火灾的,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拨打“12345”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信息公开经办人:李世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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