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2024

06/03

16:45

来源:
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收取2024年麦盖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费告知书

来源: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6-03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收取2024年麦盖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费告知书

县直各单位、广大个体工商户:你们好!

为进一步规范麦盖提县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置回填工作,切实加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不断打造和谐宜居城市,营造城市生活休闲环境,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及利用,麦盖提县环境卫生监察大队计划于2024610日开始对县城区所有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收取2024年的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费。望广大群众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积极配合,现将县城区垃圾处理费收缴告知如下: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麦盖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收费标准的批复》(麦政函﹝2018﹞29号)文件要求,对县城区沿街商铺、经营个体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垃圾处理及填埋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第七条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成本构成,第(三)项明确清洁卫生费指清洁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地(所)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所需的工具购置、消杀防疫、化粪池清理、主管道疏通、清洁用料等费用。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业主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处罚依据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第157号令)第六章第38条中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同时敬请广大居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对我们的工作不足之处给予建议和指正,共同营造良好的县城区卫生环境。

监督电话:0998-7860447

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3

信息经办公开人:谢平生

作者:
【打印本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