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关于实施2025年城市危旧房改造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告
来源: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1-07 18:3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质,有效改善改造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基础设施水平,根据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决定实施2025年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麦盖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对巴扎结米路部分房屋实施搬迁改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库木库萨尔乡夏普鲁克村巴扎结米路延伸段危旧房改造区域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东至英巴扎南路延伸段西侧、西至建设南路东侧、南至工业路北侧、北至果园路南侧。
二、搬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被搬迁人须签订《麦盖提县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腾空并搬离房屋。
三、临时安置
原则上由被搬迁人自行临时过渡安置,确实困难的,采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过渡安置,过渡安置期间按照2元/㎡/月(沙漠花园小区3元/㎡/月)的标准缴纳租金,临时过渡安置期限1年,相关费用由被搬迁人自理。
四、改造方式
1、统拆统建。若改造居民选择认购安置(商品)房,将安置于卡龙琴、艾捷克小区、沙漠花园二期安置(商品)房小区和食品公司家属院回迁房,安置(商品)房为毛坯房,可供改造居民选择的户型三种,面积分别为95㎡、115㎡、120㎡(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安置房价格以审计决算成本价为准),根据改造居民所选户型面积需求进行抓阄后确定房屋位置。
2、货币化补偿。对改造居民原有房屋、土地进行价值评估,按照”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原则,改造居民在县域内其名下有安全住房产权的(已纳入改造范围的安全住房除外),经征收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给予货币化补偿。
五、有关事项
1、被搬迁人有义务积极响应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建设要求,配合社区居委会进行房屋腾空搬迁,凡是于2026年3月30日前拒不搬迁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仍不搬迁的,依据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2、搬迁过程中,无理取闹、干扰搬迁工作顺利进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依法由司法部门予以制裁。
3、被搬迁人自行或委托搬迁时,应注意安全施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被搬迁人自行负责。
4、违章建筑拆除不予补偿。
5、2025年征收改造的实施按照《麦盖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麦政办规〔2023〕5号)相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
6、2025年征收改造的相关政策答疑解惑及宣传引导工作由工作专班相关人员负责。
7、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对协议有异议的,需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逾期未提交复核意见的视为无意见,并按照协议执行。
咨询电话:0998-7868014
联系人:麦麦提吐尔逊·艾力
麦盖提县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分享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