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消除“僵尸机械”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现拟开展去向不明、多年脱检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注销工作。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注销情形
已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且同时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
1.设备已灭失或不在原址,且无法联系使用单位的;
2.设备实际停用,且无法联系使用单位的;
3.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设备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本辖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范围包括:轮式装载机、轮式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使用登记3.10报废: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三、注销公示
对拟注销设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依法予以注销(附《拟注销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名单》)。
异议处理:设备所有人对注销事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设备现状说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经核查属实的,暂缓注销。
四、法律责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监管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后,设备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自动失效。
已注销设备不得再投入作业,擅自使用的,将依法查处;造成事故的,设备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地址:麦盖提县369乡道麦盖提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巴扎结米镇卫生院对面)
联系电话:0998-7840830,13565386150
麦盖提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