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应当自发证之日起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签注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操作证;未收回的,应当公告操作证作废。
经核查,下列人员所持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已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现拟对相关操作证予以注销登记(名单详见附件)。为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注销公示相关事宜
1. 对拟注销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将依法予以注销(附件:《拟注销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名单》)。
2. 异议处理:操作证持有人对注销事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原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核实;经核查属实的,暂缓办理注销手续。
3. 无异议处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相关操作人员需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交回麦盖提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逾期未交回且擅自使用该操作证的,按无证操作处理。
二、法律责任
1.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监管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相关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自注销之日起自动失效。
2. 公示期满后,所列操作证即行作废,持证人不得再使用该操作证从事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活动。发现擅自使用的,依法按无证操作处理;若因此造成事故的,由操作(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联系电话:0998-7840830、13565386150
地址:麦盖提县369乡道麦盖提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巴扎结米镇卫生院对面)
麦盖提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