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单位已收回下列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在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完成注销手续(人员名单附后)。自注销之日起,上述人员不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使用原证件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或参加相关活动。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清理情况予以公示。如发现已注销证件人员仍存在使用原证件进行执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单位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98-7842398
联系地址:麦盖提县司法局政策法规股
附件:
行政执法执法证件
麦盖提县司法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