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和《喀什地区深化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农用地发包经营管理,明确权责关系,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现就本县国有农用地发包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原则,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农用地(包括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已依法确定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除外)发包活动,必须由依法确定的统一发包主体统筹、具体实施主体落实,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序开展。未经本县人民政府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包国有农用地。
二、国有农用地发包主体及实施主体明确
结合本县实际,明确国有农用地发包主体、具体实施主体及相关职责如下:
麦盖提县自然资源局为本县国有耕地、国有园地的统一发包主体,林业和草原局为本县国有林地、草地的统一发包主体,依法分别履行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发包统筹管理、合同监督管理、承包费催缴指导、业务监督检查等职责,负责制定统一的发包程序和价格标准,统筹推进发包各项工作规范落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各乡镇(场)为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发包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在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照县统一规定的发包程序和价格标准,具体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发包组织、信息公示、现场实施等相关工作,接受县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发包过程中的各类情况。
三、发包主体及实施主体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发包
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统筹,各乡镇(场)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所有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应公开发包的国有农用地,有序纳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交易,规范组织公开发包工作,确保发包过程可追溯、可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违规发包等行为,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进必进”要求。
(二)签订合同
由各乡镇(场)按照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要求,使用自治区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包期限、承包费用、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签订后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确保合同规范合法、权责清晰。
(三)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全县国有农用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承包方依法使用土地、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共同防止改变土地用途、非法转包、闲置荒芜、破坏土地资源等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违法行为。
(四)费用收缴
各乡镇(场)按照合同约定及统一标准,及时足额收缴承包费,确保承包费按规定缴入国库,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定期向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报送承包费收缴情况;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承包费收缴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全额收缴。
(五)档案管理
各乡镇(场)负责建立健全国有农用地“一地一档”,对发包资料、合同文本、缴费票据、交易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规范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到档案完整、规范、可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草原局负责对全县国有农用地发包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推动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动态更新。
(六)纠纷调处
各乡镇(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农用地承包纠纷的初步调解处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纠纷的协调、调处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发包主体、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秩序稳定。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前,已由其他主体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须按本公告确定的发包主体、实施主体及相关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发包国有农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截留承包费等行为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林业草原局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麦盖提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9日
信息公开经办人:肖开提·艾尼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