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的,应当及时向乡镇、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二、适用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2022年分别修订)。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三、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各类劳动者。
四、受理机构
各级负责公共就业服务的机构(平台),新疆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
2.劳动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就业协议。
六、办事流程
(一)经办渠道
1.线上渠道:
(1)用人单位: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新疆政务服务网。
(2)劳动者: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APP)。新疆政务服务网。
2.线下渠道:
持上述办理要件,前往基层服务机构。
(二)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材料申请登记。线上渠道申请信息由就业地基层工作人员通过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审核。线下渠道即时办结。
2.劳动者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材料申请登记。线上渠道申请信息由就业地基层工作人员通过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审核。线下渠道即时办结。
业务受理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就业创业证》,由经办单位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七、办理时限
1.线上渠道: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线下渠道:即时办结。
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