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创业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首次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发放《就业创业证》。
二、适用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2022年分别修订)。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二、办理要件
身份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失业证明材料(含用人单位签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办事流程
(一)经办渠道
1.线上渠道: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APP)。新疆政务服务网。
2.线下渠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或失业状态的常住人员,可到所在乡镇,村(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新疆政务服务网办理。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在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录“系统”,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 →就业服务管理 →个人信息基础管理在线填写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失业登记管理在线填写失业信息→就业创业证管理查询身份证号码领就业创业证编号。
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