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以失业人员自愿为原则,提供失业状况信息的登记服务。
二、适用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2022年分别修订)。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三、适用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或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具体包括: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的;
4.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的;
5.从各类单位辞职的;
6.退出个体经营的;
7.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8.退出灵活就业的;
9.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10.符合当地规定条件,承包土地被征用等情况(含转产渔民和牧民)的;
11.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在城镇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12.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13.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14.其他(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受理机构
由县牵头主导,就地就近的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新疆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要件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2.失业证明材料(含用人单位签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办事流程
(一)经办渠道
1.线上渠道: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新疆政务服务网。
2.线下渠道:持上述办理要件,前往基层服务机构。
(二)办理流程
劳动者本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材料申请登记。线上渠道申请信息由户籍地或常住地基层工作人员通过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审核。线下渠道即时办结。
业务受理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就业创业证》,由经办单位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七、办理时限
1.线上渠道: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线下渠道:即时办结。
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