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来源: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12-15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2025年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20251215) |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案由) | 行政相对人 名称/姓名 |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1 | 麦农(大工机)罚〔2025〕53号 | 努某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 努某某 | / | 2025年9月29日17时45分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业领域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努某某在麦盖提县希依提墩乡英吾斯塘村一组驾驶大型工程机械(黄色轮式装载机)进行作业。大型工程机械牌照号码为新31工19463,型号为为明宇重工ZL-958。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操作证,当事人承认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操作证,同时执法人员在大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平台查询显示当事人未取得大型机械设备操作证件。 |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0日 |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 2.15个工作日内交国库。 |
| 2 | 麦农(大工机)罚〔2025〕54号 | 吾某某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案 | 吾某某 | / | 2025年09月29日18时18分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业领域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吾某某在麦盖提县希依提墩乡英吾斯塘村一组驾驶大型工程机械(黄色轮式装载机)进行作业。大型工程机械型号为山宇重工ZL-936,未悬挂牌照。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行驶证。当事人无法提供大型工程机械行驶证。同时执法人员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平台查询显示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牌证。 |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1日 |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 2.15个工作日内交国库。 |
| 3 | 麦农(农机)罚〔2025〕59号 | 艾某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 艾某某 | / | 2025年10月27日17时58分,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业领域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艾某某在麦盖提县希依提墩乡东风(13)村3组操作拖拉机进行收地管带作业,拖拉机牌照号码为新31-M1140,型号为TS-300。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拖拉机操作证件,当事人无法提供拖拉机操作证件。同时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站查询显示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 | 违反了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 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9日 | 1.罚款人民币叁佰元(300元)整; 2.15个工作日内交国库。 |
| 4 | 麦农(农机)罚〔2025〕60号 | 阿某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 阿某某 | / | 2025年10月29日13时10分,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和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秋季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阿某某在麦盖提县央塔克乡红旗村3组操作拖拉机牵引兴达11CMJD-210A残膜回收机进行行驶,拖拉机牌照号码为新31-1096M,型号为YJ-1804-F。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拖拉机操作证件,当事人无法提供拖拉机操作证件。同时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站查询显示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 | 违反了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 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5日 | 1.罚款人民币叁佰元(300元)整; 2.15个工作日内交国库。 |
| 5 | 麦农(农机)罚〔2025〕61号 | 依某某操作未按照规定检验的拖拉机案 | 依某某 | / | 2025年10月29日13时36分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业领域执法检查时,发现依某某在麦盖提县央塔克乡红旗村3组驾驶操作拖拉机在乡村道路牵引自制回收滴灌带拖车行驶,拖拉机牌照号码为新31-75388,型号为金东方-200P。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拖拉机行驶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行驶证。同时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站查询显示当事人的行驶证2019年02月08日以后无检验记录 | 违反了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处罚 | 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1日 | 1.罚款人民币叁佰元(300元)整; 2.15个工作日内交国库。 |
| 6 | 麦农(大工机)罚〔2025〕62号 | 吐某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 吐某某 | / | 2025年10月29日16时07分地区农业农村局和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秋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当事人吐某某在麦盖提县希依提墩乡英吾斯塘村二组建材场地上沙堆附近驾驶大型工程机械(黄色履带式挖掘机)进行装沙子作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操作证,当事人承认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操作证,同时执法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平台查询显示当事人未取得大型机械设备操作证件。且该大型工程机械未悬挂牌照(新车,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9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7天内办理牌照),型号为SY-70C(G4)。 |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2日 |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 2.15个工作日内交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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