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0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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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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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来源:麦盖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11-03 19:10 浏览次数: 字体:【

办理事项:城乡低保

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驻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都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770//月,农村低保标准7416元/人/年

申请材料:申请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一寸照片1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账号复印件1份,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1份。如果是因残因病申请城乡低保则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残疾证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居民申请,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乡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

4)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予以调查核实(入户调查)

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6)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

(7)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员会成员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的低保申请,应全部入户调查。

(8)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9)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10)拟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公开栏以及乡镇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

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县民政局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地点:县民政局各乡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县民政局:0998-784301

麦盖提镇民政专干:19190266562

巴扎结米镇民政专干:18699898038

希依提墩乡民政专干:18009982548

央塔克乡民政专干:19390539000

吐曼塔勒乡民政专干:15623602502

尕孜库勒乡民政专干:15981794603

                    17599672060

克孜勒阿瓦提乡民政专干:15660370314

库木库萨尔乡民政专干:18799892990

昂格勒提勒克乡民政专干:15599885577

库尔玛乡民政专干:18154962001

五一林场民政专干:1327989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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