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
来源:麦盖提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4-23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部分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有关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求和承接能力等实际情况,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为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以乡(镇)名义在乡(镇)辖区范围内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的,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赋权乡(镇)辖区范围内不再继续行使已经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但应提供执法指导。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二、各乡(镇)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与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办公场所及执法装备,行政执法人员经自治区统一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关于印发<麦盖提县乡(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做到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专职专用。
三、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稳妥推动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关工作,形成放得下、接得住、能履职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体制机制。县司法局、各行政处罚权下放单位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乡(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县司法局要加强协调,开展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综合执法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麦盖提县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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