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8-22 11:0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麦人社监罚字【2024]第05号
被告知人:麦盖提县指尚云涧足疗堂店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2024年5月27日,劳动者帕夏汗·阿巴斯、麦迪尼亚·艾麦尔、努尔斯曼·阿不都热合曼3人前来我局投诉称:其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在麦盖提县指尚云涧足疗堂店当按摩技师,按照双方书面合同约定,日工资按照多劳多得原则甲乙双方50%的比例每月核算发放;但是现有4个月工资共计17500元没有发放。经调查,你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麦人社监令字【2024]第15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投诉人的工资,并向我局报送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 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由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二)----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之规定。
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贰仟元整)。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盖提县支行办理交款。(户名: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盖提支行 账号:301234800902640083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麦盖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麦盖提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处罚决定书。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麦盖提县民生路人力资源市场2楼
邮 编:844600
监察员签名:阿依米沙·吾布力、赵玮玮
电 话:0998-7854020
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备注:本限期改正指令书一式两份,劳动监察机构和被责令单位各执一份。
信息公开经办人:阿依米沙·吾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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