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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来源: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6-27 12:44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备注
1 麦盖提县在建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参建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实体质量、材料检测抽查、竣工验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每年3月15日-11月20日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勘验等
2 麦盖提县有经营活动的房产开发企业 对房地产市场的检查 【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 现场调阅、检查
3 麦盖提县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的检查 【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标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
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当事人情况、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费用及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赚取差价;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等行为。
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 现场调阅、检查
4 麦盖提县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物业服务企业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 【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全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现场调阅、检查
5 麦盖提县思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水厂:对水质与供水安全、设施与运行管理、安全与制度建设的检查;
2.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与排放合规、设施与运行效率、环保与安全要求的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3月1日建设部令第156 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和督察制度,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对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查阅复制相关报表数据等文件资料、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纠正违反有关法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等措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根据201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1号修正)
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
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全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6 麦盖提县供热企业 对供热服务与质量检查、安全生产与设施管理、供热政策与运营管理、供热系统技术与智能化升级的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
第三条1: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市供热、水、气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供热、水、气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水、气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候情况,规定并公布公共管网和区域供热敷设范围供热起止时间。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经营者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第三十七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由于经营者原因造成停热 24 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按日折算标准热价,并在供热期结束后向用户双倍退还热费;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八条:在供热期内,居住用房室内温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测试室内温度以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离地面1.4米高度为测试点;非居住用房的室内温度要求和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用户与经营者对温度测试结果有异议的,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供用热双方当事人进行。
第四十条: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三)擅自改变热用途;(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7 麦盖提县燃气企业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燃气设施设备、燃气质量、充装管理、消防与应急管理、设施保护与周边环境的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全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8 麦盖提县在建工地、建筑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对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发承包计价和工程造价咨询的检查 【规章】《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三)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全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年检等
9 麦盖提县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 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全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年检等
10 麦盖提县消防工程各参建单位 对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全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年检等
信息公开经办人:谢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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