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来源: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2-10 17:1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麦人社监理字〔2026〕第01号
被行政处理人:上海畅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ETAEKW0L
案由:违反工资支付规定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2026年1月20日邱洪春等8人投诉在麦盖提县伊鸣新能源5.9兆瓦纺织产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务工,拖欠15人工资共计175000元未支付。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拖欠邱洪春班组等15人工资共计175000元属实,且工资表由班组长冯粉保签字按手印确认无误,上海畅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张金成签字并盖章确认。2026年1月2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麦人社监令字【2026】1号),你单位逾期未改正。2026年2月2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麦人社监理告字【2026】第01号),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证据:1.班组长、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工资表一份;2.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麦人社监令字【2026】1号)及送达回执;3.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麦人社监理告字【2026】第01号)及送达回执。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行政处理依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的规定。
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责令上海畅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将拖欠邱洪春班组等15人农民工工资共计175000元(壹拾柒万伍仟元整)支付到位。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麦盖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麦盖提县人民法院起诉。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行政处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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