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麦盖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0-16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麦盖提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喀什地委、地区行署批准的《麦盖提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8号)和《关于<麦盖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麦党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麦盖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编制县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落实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县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评审管理工作;制定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八)会同县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自治区、地区及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县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翻译、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保密、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建设、财政身份信息认证管理、财政业务授权中心管理、预算单位用户基础信息管理以及年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及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保障财政各项业务稳定运行和局机关网络系统安全。
(二)综合股。负责分析预测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制定对应的改革方案;制定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管理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负责管理和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策和自然资源收支管理政策;负责彩票公益金项目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票据,开展票据监督检查,对财政票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税收方面条款的审核;承担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财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
(三)预算股。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认真研究制定县财政管理体制及其他财政综合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县财政管理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有关重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县级财政方针政策和增收开支、平衡预算的措施;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负责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及编制、审核、汇总、批复等具体工作,组织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办理与地区财政局预算指标及结算事项的对账工作;及时编报县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定期编写预算执行分析;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制定绩效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批复;监督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的完成;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将评价结果应用到预算管理过程;建立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对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指导和推动各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县级政府性债务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完善全县政府债务重点工作清单、债务数据统计、举债申报审核、使用、管理、监督、偿还、债务预警、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债务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入库、退库、更正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的审核、汇编、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县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销户的核准以及备案事项,管理县财政专户;管理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落实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
(五)预算执行管理股。承担行政事业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依据全县实际,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部门预算工作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制定、落实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财政内控监督股。研究拟订县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等行政性规章;负责县政府采购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处理全县政府采购投诉工作,指导全县的政府采购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财务代理记账业务监管工作、会计人员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及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报告工作。
(七)企业股。研究拟订县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财务快报和决算报表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退休人员补贴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政府委托监管的企业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适合县域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政策措施;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代县人民政府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评价、负责人薪酬、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普惠金融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县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监督财政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负责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政府外债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麦盖提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麦盖提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新疆麦盖提县文化西路202号财政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方式:784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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