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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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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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办理流程和标准

来源:麦盖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5-10 16:57 浏览次数: 字体:【

政策依据:喀什地区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喀署发201882号

一、救助供养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的

2、无生活来源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二、认定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按照收入总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认定按照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不达标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不达标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审批程序。县市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抽查率不低于60%,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少于7天,同时,建立救助供养档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市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县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大专、本科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四、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各县市要按照“按需定标、分类供养”的思路,在不低于自治区指导标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当地经济水平、物价指数以及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等因素,既要防止福利叠加,避免脱离实际的过高标准,又要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

根据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实现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的制度目标。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一般可参照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经费主要由县市财政负担,自治区才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三个标准,各县市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庭劳务服务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照料护理费用,可由县市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照料护理经费主要由县市财政负担,自治区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五、救助供养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根据供养对象需求,提供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充分尊重特困人员生前愿望和当地习俗办理相关事宜。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农村安居工程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对在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阶段(本科、专科、高职)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六、规范救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了解和解决特困供养对象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保证特困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市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在乡镇敬老院、县市中心敬老院或县级社会福利园区和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妥善安排其供养和医疗服务,必要时送往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和托管。

麦盖提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0日


信息公开单位:麦盖提县民政局

信息公开经办人:汗尼克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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