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1/08

23:22

来源: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08 23:2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5日

 

喀什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

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喀什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4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做好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的实际行动,作为重大任务来抓。充分认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责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为修复保护水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及其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边界,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界限空间坐标,将全地区河流、湖泊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成果数据纳入自然资源管理系统,作为涉河湖水域岸线土地利用审批的重要依据。建立界址清晰、权责明确的河湖空间管控系统,维护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到2020年基本完成地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及其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边界的划定工作,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后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手续。

三、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河湖岸线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又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为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应先行做好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确定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划分岸线功能区。按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要求,确定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总体布局,为划定河湖岸线管理与保护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坚持强化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县(团)级以上各级政府领导,水利、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县市人民政府、兵团第三师团场是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成果开展辖区内河湖(河段、湖段)岸线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坚持依法依规,强化标准。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政策研究,逐步建立满足整体推进需求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地开展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划定工作应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对于涉河湖草场,划定河湖岸线时,应充分征求当地草原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保障草地使用者和草地承包人的利益。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以开发利用程度高、管理任务重的城市段河湖为重点,先行开展划定工作,逐步全面推进。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行署、兵团第三师有关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实施方案、规划成果、关键环节的指导检查,严把技术标准关,督促县市(团场)责任主体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对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纳入河湖长制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追究。

四、工作范围及标准

(一)工作范围

本次需要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的河湖是地区和兵团第三师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287条河流、29个湖泊(1个天然湖泊,28个人工湖泊),以及其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各县市、兵团第三师团场可结合本地实际,同时开展其他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二)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根据批准的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确定的岸线控制线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岸线控制线分为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临水控制线是指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基本要求,在河岸的临水一侧划定的管理控制线。外缘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线,一般以河道(湖泊)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无堤段河道(湖泊)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保护范围自外缘控制线向外划定,年径流量在1.0亿立方米以上的河道,保护范围为50-100米,年径流量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河道,保护范围为30-60米;湖泊保护范围不小于50米。

五、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基本资料收集

地区、兵团第三师国土资源(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201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和最新遥感影像等有关资料,提供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等有关基础测绘数据。

流域、县市、兵团第三师团场水利部门负责叠加套合形成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底图。

(二)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编制

在工作底图上按照《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水总研[2008]252号)开展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工作,明确河湖水域岸线控制线和岸线功能区划。规划现状调查统一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水利部门负责,国土、农业、林业、畜牧、交通、住建等部门配合)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编制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的通知》中“自治区级领导担任河长的塔里木河流域、喀什噶尔河流域,其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分别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的精神,自治区级领导担任河长的塔里木河流域(含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的河流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喀什噶尔河流域(含克孜河、盖孜河、库山河、恰克马克河、依格孜牙河)的河流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区级领导担任河长的吐曼河,其河流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地区盖孜库山河流域管理处负责组织编制;县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48条县级河流,其河流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河流所在县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其中:针对县级河流跨县交界的9条河流的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河流两岸有关县市水利部门共同完成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编制;乡镇级领导担任河长的231条乡镇级河流,其河流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河流所在县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

兵团第三师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其河流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兵团第三师水利部门负责编制。

针对常年不走水的河流和流经无人区的河流,可打捆编制岸线管理利用规划。

县市级领导担任湖长的29座县级湖泊,其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湖泊所在的县市水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三)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审批

自治区级领导担任河长的5条河(喀什噶尔河、盖孜河、库山河、恰克马克河、叶尔羌河),河道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自治区水利厅会同兵团水利局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地区负责的河湖,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地区会同兵团第三师水利局组织审查,经自治区水利厅会同兵团水利局复核后,报行署审批。

县市负责的河湖,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地区水利局会同兵团第三师水利局组织审查,经自治区水利厅会同兵团水利局复核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兵团第三师负责的河湖,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兵团第三师审批。

(四)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根据批准的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确定的岸线控制线,实地划定辖区内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在管理范围相连区域划定河湖保护范围,明确界线地理坐标,形成一河一图、一湖一图的空间范围数据,建立划定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县市人民政府、兵团第三师团场负责,水利、国土、农业、林业、畜牧、交通、住建等部门参与。

(五)调处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国土地权属争议

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存在权属争议的河湖水域岸线,依法开展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对各类权属争议调查建档立册,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分类处理的原则予以调处。及时厘清化解各类权属争议,保障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调处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兵团第三师团场负责,水利、国土、农业、林业、畜牧、交通、住建等部门参与。

(六)以县市、兵团第三师团场为单位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划定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

各县市、兵团第三师团场负责建立县市、团场河湖水域岸线划定数据库,将河湖水域岸线划定形成的矢量数据及编辑的属性信息入库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数据库建设。

将河湖水域岸线划定数据库纳入国土调查数据库。水利、国土部门共同完成。

利用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管理系统,实现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数据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共享,并集成到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中。水利部门负责,国土部门配合。

(七)立界定桩

在辖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的重要拐点、重要特征点位置埋设界桩。所有界桩须测量坐标信息,填写界桩点坐标成果表。界桩埋设完成后,绘制界桩位置略图,标明地理名称,形成界桩身份证。界桩埋设应分类部署,山区或人类活动影响小的区域可不埋设或少埋。人类活动密集区每100米可埋设1个界桩,城区可加密埋设。县市人民政府、兵团第三师团场负责,水利、国土、农业、林业、畜牧、交通、住建等部门配合。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规划阶段(2018年5月-2019年6月)

1.形成工作底图。

2.印发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地区、县市于2018年年底前编制本地区河湖水域岸线划定工作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

3.完成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的喀什噶尔河流域、塔里木河流域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规划批复工作;地区级领导担任河长的吐曼河,应在2019年5月底之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6月底前完成规划的审查及批复工作;县市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48条县级河流、28座县级湖泊,应在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7月底前完成规划的审查及批复工作;乡镇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231条乡镇级河流、1座乡镇级湖泊,应在2019年7月底之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8月底前完成规划的审查及批复工作。地区各级河流、湖泊的规划编制进度按月报地区水利局。

(二)划定阶段(2019年6月-2020年12月)

1.试点先行。召开地区、县市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启动会议,对划定工作进行部署。地区将规划进展较快的流域机构和县市确定为先行试点单位,先行组织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试点工作。2019年8月底前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地区现场会议,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地区推广。

2.人员培训。地区、县市加大对划定工作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培训。

3.全面实施。地区、县市根据本区域河湖水域岸线利用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划定工作计划,优先安排保护任务重、涉水事务多的重点河湖开展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三)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阶段(2019年6月-2020年12月)

1.数据库建设。录入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过程中形成的矢量数据及编辑的属性信息,以县市、兵团第三师团场为单位建设数据库。

2.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完成各类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需求分析基础上,以各县市、兵团第三师团场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管理系统,其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数据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共享,并集成到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中。

(四)界桩、公示牌埋设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2月)

制作公示牌、界桩,进行定点立桩并现场埋设,建立公示牌、界桩档案、台账并入库。

(五)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

1.自查自验。各县市组织完成成果自查、工作总结工作。

2.地区初验。在各县市完成自查自验的基础上,书面申请地区验收。由地区组织对各县市河湖水域岸线划定成果进行初验。

3.自治区总体验收。地区初验完成后,申请自治区终验,由自治区水利厅和自然资源厅根据地区上报成果进行抽查复核,完成总体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高位推动。各级河(湖)长要把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地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地区、县市分管领导牵头,水利、国土、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辖区内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二)资金保障。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考核。通过已建立的河(湖)长制考核奖惩制度、验收制度和问责制度,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进行验收、考核和问责。

(四)广泛宣传。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划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及相关法律政策知识,为划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抄送:地委组织部、宣传部,地区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卫计委、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水利〈水务〉局、建设〈环保〉局,塔河流域喀什管理局、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地区盖孜库山河流域管理处。。

喀什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                2019年1月5日印发

共印10份

 

 

转载地址:http://www.kashi.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3037

 

关联稿件:

作者:
【打印本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