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公示(个人篇)
来源: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7-30 13:4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稳就业、促创业相关政策,保障广大群众、市场主体及时知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政策实施流程,现将我县现行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公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发新财社〔2026〕85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主要扶持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在自治区范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为准,不含变更法人),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0000元,每人、每个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与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补贴时长最长不超过2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外出务工奖励补助。夫妻家庭有序到其他省区市企业就业,就业时间在9个月以上的,每对夫妻每年给予1000元奖励。
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含已消除风险人员),连续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跨省外出务工就业人员1500元/年;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外出务工就业人员800元/年,地区内跨县(含兵团)务工人员1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助。
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要在毕业前发放到位。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经营场所在麦盖提县域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政府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三、申报渠道
线下: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站、县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
四、受理时间与监督方式
广大群众可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前往咨询申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对政策落实、申报流程、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998-7842330
联系地址:麦盖提县文化西路214号(行政服务大厅旁)
信息公开经办人:库尔班古·买买提
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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