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政策公示
来源: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7-30 13:44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切实落实自治区就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现将相关申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公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8号,2022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发新财社〔2026〕85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5〕1号)相关规定。
二、申领对象及条件
(一)申领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
2.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3.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4.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5.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6.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7.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对南疆地区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时间可适当放宽,但至少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
(二)基本申领条件
1. 完成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定;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外包用工) ;
(三)补贴标准与期限
1. 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超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外包用工)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超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00% 分不予补贴;
2.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累计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 补贴不可重复享受,每人只能享受一轮政策。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企业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小微企业身份证明材料(系统生成)、劳动合同(纸质劳动合同需上传,鼓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或工资发放表。
2.个人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系统生成);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认定表(系统留存);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系统留存);
(3)社保缴费记录(系统自动抓取);
(4)就业场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就业协议;
(5)就业所在地社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固定就业单位)。
四、申领办理流程
(一)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选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上传相关办理要件并提交申请。
2.审核。平台自动核验人员身份、社保缴费记录,审核补贴信息及相关办理要件,无法通过系统自动审核的推送至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的在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生成《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和《企业吸纳社保补贴明细表》。
3.公示。补贴审核通过后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含补贴申请单位、申请人信息、补贴金额、补贴享受月份等;
4.发放。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需打印《财政部门汇总表》《财政部门明细表》报同级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基本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由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次核实后拨付。发放完成后由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内标记其发放情况。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申请。申请人通过智慧人社提交补贴申请。
2.审核。系统核验申请人身份、就业信息、灵活就业认定等信息,核验通过的自动审核通过(若手机操作不方便的,就业地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代为操作)。
3.公示。终审通过后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报送财政。
4.发放。县人社局将《财政部门汇总表》《财政部门明细表》报同级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到个人银行卡。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由县人社局再次核实后拨付。发放完成后由县人社局在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内标记其发放情况。
五、申报时间
按需调整(至少一季度办理一次)。
六、咨询与监督方式
咨询地址:麦盖提县文化西路214号(行政服务大厅旁)
咨询电话:0998-7842330
监督电话:0998-7845002
七、重要提示
1. 申请人务必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 享受补贴期间,一旦被企业录用参保、达到退休年龄、不再从事灵活就业,须主动向社区报备;
3. 政策细节如有调整,以自治区、地区最新文件为准。
信息公开经办人:库尔班古·买买提
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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