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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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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案例(二)

来源:麦盖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2-27 13: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例: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未排除籽棉货场棉花大垛异性纤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案例

案件类型行政处罚案件

办理方式一般程序

处决单位: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案例正文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3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某轧花厂2023年棉花收购、加工环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进入该公司出示执法证后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籽棉货场棉花大垛上有异性纤维。

(二)案例评析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所收购的棉花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应当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保证棉花质量”的规定,已构成排除棉花中的异性纤维行为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发后某某轧花厂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理。            

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该轧花厂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典型案例意义

此类行政处罚在于维护法治原则,保护公共利益,警示棉花收购、棉花加工违法者,加强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信息公开经办人:帕提姑·阿布力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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