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2/27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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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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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案例(一)

来源:麦盖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2-27 13: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例:某企业涉嫌未依法公开在线监测数据案

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办理方式一般程序

处决单位: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麦盖提县分局

二、案例正文

(一)案情简介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麦盖提县分局执法人员接通知对位于麦盖提县某村某公司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公司2016年开始批准建设,2017年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除尘脱硫设施跟锅炉同步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在201712月安装,202012月完成联网)。经现场核查发现,前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湿度仪、氮氧化物转换器、更换皮托管数未及时标定,运行不正常,导致数据不稳定,视为未依法公开在线监测数据。

(二)案例评析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罚款额度的裁量标准,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27200元(大写:贰万柒仟贰佰元)整,2022212日已缴纳罚款。

(四)典型案例意义

自动监测数据是证明企业排放污染物是否达标的依据之一,也是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和企业必经的义务。

该案违法事实认定准确,根据现场调查取证情况,认定该公司违法行为未依法公开在线监测数据,相关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对其他排污企业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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