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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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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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案例(三)

来源:麦盖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2-27 13: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例: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  

案件类型行政处罚案件

办理方式一般程序

处决单位: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案例正文

(一)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日上午,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对位于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库木库萨尔乡夏普鲁克村4组119号“麦盖提县某某外卖服务部”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艾某(站长)出示行政执法证后进入该部进行检查,发现:一是外卖骑手如某健康证篡改,(发证日期为2022年3月3日,篡改为2023年8月30日);二是在某某外卖平台系统后台检查发现未对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如:某某米粉(营业执照名称为:麦盖提县某某米粉店)、某某餐店(营业执照名称为:麦盖提县某某餐店)等餐饮店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登记证),在某某平台开展外卖活动;三是某某外卖平台后台显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共有470家,当事人站长某现场提供《食品安全协议》52份

(二)案例评析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的规定,已构成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行为。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对店内进行全面检查,对材料不齐全的食品生产店铺及时下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麦盖提县某某外卖服务部”减轻裁量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943.00元

2、罚款5000元。

以上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罚款16943.00元。

信息公开经办人:帕提姑·阿布力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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