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25年度麦盖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费的告知书
来源: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6-04 18:3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个体户: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县住建局环卫监察大队计划于2025年6月12日起向县城区内所有、个体经营户征收2025年度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费,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麦盖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收费标准的批复》(麦政函﹝2018﹞29号)文件要求,对县城区沿街商铺、经营个体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垃圾处理及填埋费。
序号 |
收费内容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一 |
居民 |
元/月*人 |
2 |
含流动人员 |
二 |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元/月*人 |
1 |
按照在册职工人数由单位承担 |
三 |
各类商业、服务经营场所 |
|
|
|
1 |
繁华地段(县城主街道) |
元/月*平方米 |
0.3 |
按实际营业面积计算 |
2 |
一般地段(环城路) |
元/月*平方米 |
0.15 |
|
四 |
商业摊位 |
|
|
|
1 |
固定摊位 |
元/月*摊位 |
50 |
路边摊位,按标准收费 |
2 |
流动摊位 |
元/月*摊位 |
10 |
|
五 |
餐厨垃圾 |
元/吨 |
50 |
|
六 |
垃圾场生活垃圾填埋费 |
元/吨 |
16 |
入场缴费 |
七 |
建筑垃圾填埋费 |
元/吨 |
5 |
入场缴费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清洁卫生费指清洁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地(所)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所需的工具购置、消杀防疫、化粪池清理、主管道疏通、清洁用料等费用。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业主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处罚依据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第157号令)第六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请各单位、居民和相关经营业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费的缴纳工作,为创建美好的城市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监督电话:0998-7868013
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
经办人:谢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