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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0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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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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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25年度麦盖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费的告知书

来源: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6-04 18: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个体户: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县住建局环卫监察大队计划于2025612日起向县城区内所有、个体经营户征收2025年度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费,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麦盖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收费标准的批复》(麦政函﹝2018﹞29号)文件要求,对县城区沿街商铺、经营个体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垃圾处理及填埋费。

序号

收费内容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居民

/月*人

2

含流动人员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月*人

1

按照在册职工人数由单位承担

各类商业、服务经营场所

1

繁华地段(县城主街道

/月*平方米

0.3

按实际营业面积计算

2

一般地段(环城路)

/月*平方米

0.15

商业摊位

1

固定摊位

/月*摊位

50

路边摊位,按标准收费

2

流动摊位

/月*摊位

10

餐厨垃圾

/吨

50

垃圾场生活垃圾填埋费

/吨

16

入场缴费

建筑垃圾填埋费

/吨

5

入场缴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清洁卫生费指清洁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地(所)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所需的工具购置、消杀防疫、化粪池清理、主管道疏通、清洁用料等费用。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业主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处罚依据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第157号令)第六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请各单位、居民和相关经营业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费的缴纳工作,为创建美好的城市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监督电话:0998-7868013



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64日     

经办人:谢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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