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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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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来源:麦盖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11-03 16:4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根据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批准印发的《麦盖提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2417)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麦盖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麦盖提县数字化发展局、麦盖提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部门承担的数据管理开发利用和协调落实数据基础制度等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四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完整准确贯彻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全县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全县城镇化建设。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地区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争取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配合地区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全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全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全县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县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储备、轮换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县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检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并监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数字化发展局关于数据工作、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执行上级有关政务服务管理相关法规、规章、指标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的实施;负责协调落实数据基础制度,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数字新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大数据战略;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数字政府的改革、建设、管理,负责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经济社会治理一网通管建设;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城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组织拟订县级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协同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管理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负责数据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工作部署;负责全县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综合协调,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和军事设施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县国防动员规范性文件,研究县国防动员重大问题,规范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为,普及国防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编制县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编制专项规划计划,贯彻落实并组织评估。监督指导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县国防动员组织指挥体系建设,规范全县国防动员组织指挥要素配置、信息链路、力量编成;监督指导新域新质专业保障力量建设,组织开展联合演练;负责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组织国防动员潜力资源调查统计;监督指导国民经济动员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国民经济动员准备任务落实;监督指导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交通战备动员准备任务落实;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目标贯彻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军事机关提出的军事设施保护需求,协调解决军事设施保护中的问题;协同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兵役征集、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等国防动员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查、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政策研究及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贸财金、农村经济、基础产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一带一路、收费及服务价格管理、价格成本监审等工作;主要是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负责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投资类建设项目;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县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社会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牵头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布局;参与编制县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审核转报基础产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统筹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编制全县工业经济和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经贸流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重点发展的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产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工业和基础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对策和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工业园区建设的审核上报工作;综合分析全县高科技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科技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批限额范围内工业、基础产业项目的立项、可研批复和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执行自治区政府制定的价格成本建设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核算、监审办法;承担自治区、地区安排的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和调整全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审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收费工作调查全县农产品成本工作,按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成本、价格及其它必要的资料

(三)项目管理股。负责监测分析统计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发布投资信息;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全县各行各业国内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审定、上报和下达国家补助投资项目计划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申报和下达城建基础设施(不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政法、公共事业等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重大项目投融资对接服务;研究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相关政策措施;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重大项目安排;提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县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代建管理相关工作。编制、上报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审批以工代赈重大扶贫开发项目。

(四)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负责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及救灾物资等(以下简称粮物)总体布局、规模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以及加强地方储备粮物管理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牵头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承担各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粮物储备统计及日常管理,研究提出粮物的轮换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建议,提出产业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产业化相关工作;负责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及全县粮油加工业的相关统计;负责粮食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拟订军粮供应计划、网点布局规划和建设的建议意见,负责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前期认定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品种目录建议,执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资金申请并实施;承担所属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地区制定的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办法、措施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粮物系统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负责行业调研工作计划、安排、协调和组织、承担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重要报告起草和撰写;负责对相关问题的答复;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执行地区指定的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办公地址:麦盖提县文化西路208号综合办公楼5

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时间: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联系人:杨勇森

联系方式:0998-784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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