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D-zfzcbmmzj--xjwj-2021-0025 公开信息来源 麦盖提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1年08月12日 文号
信息有效性 长期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确定在麦盖提镇、希依提墩乡、昂格特勒克乡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关于印发《麦盖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麦盖提县民政局 作者: 有效性:长期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12日 23:36 点击数:

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县直各相关单位:

《麦盖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麦盖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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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

下放乡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麦盖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全面提高惠民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地区民政局《关于有序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喀地民字〔2021〕29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确定在麦盖提镇、希依提墩乡、昂格特勒克乡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实现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麦盖提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叶丛香(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翟玉祥(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木塔力普·麦麦提(县民政局局长)

张占刚(麦盖提镇党委书记)

李海建(希依提墩乡党委书记)

阿达来提·阿布都热合曼(昂格特勒克乡党委书记)

员:峰(麦盖提镇副镇长)

吾斯曼·亚森(希依提墩乡副乡长)

阿提古丽·图尔荪(昂格特勒克乡副乡长)

丽(低保中心主任)

代新梅(民政局财务室负责人)

买日耶木·阿不力孜(低保中心干部)

沈小微(低保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田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试点乡镇麦盖提镇、希依提墩乡、昂格特勒克乡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落实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工作职责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县民政局履行主体监管责任,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常态化监管和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是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村(社区)协助乡镇开展日常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村(社区):协助乡镇受理救助申请,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协助并会同乡镇调查人员开展入户核查、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积极为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报乡镇;协助乡镇做好社会救助公示;负责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信访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公开公示、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职责,同步更新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审核审批数据,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负责社会救助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和低保近亲属备案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信访的查实、回复;按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按照民政工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麦盖提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乡镇实施;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协调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宣传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组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定期检查乡镇的委托审批行为;负责县级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做好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咨询、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工作;按照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优化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请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条件的实际居住地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并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二)信息核对。实行先核对、后受理。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乡镇报县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三)受理审核。乡镇根据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乡镇提供相关补证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乡镇根据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社会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通过乡镇宣传栏和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拟保障人口、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审批,有异议的乡镇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四)审批确认。由各乡镇成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在当月最后1日前将花名册和月报表报县民政局备案;审核不通过的,乡镇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救助信息要在乡镇、村(社区)两级进行长期公示。

(五)备案管理。县民政局结合业务平台数据,对乡镇报送的花名册和月报表进行备案审查。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社会救助政策准确落实。

、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

(一)动态管理。乡镇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A、B、C三个类别的复核时限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复核。对最低生活保障A类家庭,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年度复核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B类家庭,乡镇每半年开展一次复核;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C类家庭,乡镇每季度开展一次复核,根据其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认定、变更、注销等业务。

(二)档案管理。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规范审批表、申请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入户调查表等相关材料统一归档电子档案主要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并形成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备存。

信息系统操作

试点乡镇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变更、注销业务的审核审批及系统资金发放管理、数据导出、备份等相关操作。县民政局要及时进行业务指导。

、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乡镇工作计划。

(二)试点乡镇实施阶段。2021年7月15至9月15日)。民政局与麦盖提镇、希依提墩乡、昂格特勒克乡签订行政审核确认委托书,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到试点乡镇。试点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部署安排抓好组织实施,创新工作实践,优化工作流程,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县民政局要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三)深化提高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20日麦盖提镇、希依提墩乡、昂格特勒克乡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和创新实践成果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不断规范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批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将社会救助审核和确认权限委托下放事项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加以全面贯彻落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各乡镇要配足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民政局、乡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救助审权限委托下放提供组织保障。

(二)规范履行职责。乡镇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标准和政策程序,依法行使审核确认权力,依法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全力支持配合乡镇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对搞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干扰社会救助管理秩序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印发《麦盖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麦政办〔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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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单位:县民政局

信息公开经办人:汗尼克孜·才买提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