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地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喀地民字〔2021〕30号)要求,现就提高麦盖提县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麦盖提县城市低保标准从2021年1月的530元/人/月提高至560元/人/月。提标后A类救助标准为560元/人/月;B类救助标准为450元/人/月;C类救助标准为37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麦盖提县农村低保标准从2021年1月的4440元/人/年提高至4680元/人/年。提标后A类救助标准为4680元/人/年(390元/人/月);B类救助标准为4080元/人/年(340元/人/月);C类救助标准为3240元/人/年(270元/人/月)。
(三)分类施保保障水平。城乡低保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根据救助家庭实际适当调高救助档次。
二、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麦盖提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集中供养人员最低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2021年1月的85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0年1月的集中供养80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分散供养550元/人/月提高至60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2021年1月的150元/人/月、350元/人/月、900元/人/月提高至200元/人/月、400元/人/月、1300元/人/月。
三、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关于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提高我县孤儿(包括受艾滋病病毒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收养孤儿从2021年1月的1250元/人/月提高至14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从2021年1月的950元/人/月提高至1000元/人/月。
四、执行时间
此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麦盖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5日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提高麦盖提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麦政办〔2021〕27号)
点击查看文件解读:《关于提高麦盖提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解读
信息公开单位:县民政局
信息公开经办人:汗尼克孜·才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