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与目标
(一)解决历史问题
按照2022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文件要求,明确财政部门需制定本级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管。
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出租、租期过长等问题,管理漏洞亟待解决。制定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对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2022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文件要求,参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新管规〔2023〕4号)文件规定,旨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保值增值,推进公开透明化管理
(三)核心目标
1.规范行为:明确出租出借范围、程序及合同管理,杜绝无偿或违规使用。
2.提高效益:通过市场化评估、公开招租等方式优化资产配置,提升使用效率。
3.强化监管:建立多级联动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
二、主要内容与创新举措
(一)审批权限与流程
1.分级审批:根据资产价值、面积或租金规模分级管理。2.规范流程:规范审批流程,减少行政成本。
(二)出租出借规则
1.范围限制:不得向非行政事业单位或个人出借资产,禁
止无偿经营性使用。
2.期限要求:一般租期不超过5年,因承租方投入成本较
大等特殊原因需要超过5年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3.市场化定价:需通过评估或参考市场指导价确定底价。
(三)合同与收入管理
1.合同备案:签订后15日内需向主管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政部门备案,续租或变更需重新审批。
2.收入上缴:租金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纳入财政预算,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一)违规情形
1.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出借、超期使用、擅自变更合同条款等。
2.弄虚作假,串通作弊,低价出租国有资产。
3.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二)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政策实施意义
通过规范流程、强化监管和激励共享,有助于解决国有资产“重配置轻管理”问题,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同时,通过市场化手段激活闲置资产,为地方财政提供可持续收入来源。
麦盖提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8日
经办人:陶俊
相关政策:麦政办规〔2025〕2号-关于印发《麦盖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