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室外全民健身器材的规范管理,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安全有序运行,充分发挥其公益服务作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县制定了《麦盖提县室外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公布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背景、制定依据、核心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全民健身是国家重要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保障群众健身需求。出台《办法》是我县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制度化手段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解决本地管理实践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县持续加大室外全民健身器材配建投入,器材已广泛覆盖公园、广场、乡镇(场)、村(社区)等公共区域,成为群众日常健身的重要载体。但随着器材使用年限增长和使用频率提升,逐渐暴露出管护责任不明确、老化破损处置不及时、安全使用引导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部分器材甚至“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为有效破解这些难题,亟需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厘清各方责任、规范管理流程。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该法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与监督,为《办法》中明确管理主体、厘清监管职责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
2.《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修正):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并明确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对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负有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的义务。《办法》中关于器材日常管护、安全巡查、责任追溯等内容,均以此为核心依据展开,确保符合国家关于全民健身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管理范围与主体。《办法》界定了适用范围,即由各级政府或体育主管部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配建在室外公共场所、供群众无偿使用的健身器材;明确县文体广旅局为全县器材管理的指导和监管主体,乡镇(场)为辖区内器材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公园(广场)管理部门等为具体管护单位,构建“县—乡镇(场)—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
(二)规范全流程管理要求。一是配建环节,要求器材安装选址应尊重居民意愿,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符合科学健身原则,具备器材安装的场地条件,按照国家标准铺设缓冲层;二是日常管护环节,要求“管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器材管理维护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经常检修,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修,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和建议;三是安全保障环节,要求“管护单位”指定的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护人员,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等相关工作,确保室外公共体育设施正常有序使用。
(三)兼顾特殊群体需求。针对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要求未满14周岁的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在健身活动时,应当有监护人陪同,并严格执行器材使用规定。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的伤害,由监护人负责。
四、实施意义
《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解决我县室外全民健身器材管理“权责不清、管护不力、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推动器材管理从“重配建、轻管护”向“建管并重”转变。通过规范全流程管理,能够显著提升器材完好率和使用效率,保障群众健身安全;通过构建分级责任体系,强化经费保障,为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丰富群众健身活动,进一步激发全民健身热情,为建设健康麦盖提、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奠定坚实基础。
麦盖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