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全县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广大群众准确理解《麦盖提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核心内容,推动举报奖励工作规范落地,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就《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群防群治体系,破解我县安全生产领域点多面广、监管力量不足、隐患隐蔽难查等突出问题,鼓励全社会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核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三、举报范围
(一)重点举报事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违规作业行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安全管理混乱、关键岗位无证上岗、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严重违法行为。
四、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举报方式
1、实名举报。优先受理、快速核查、精准奖励,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2、匿名举报。线索清晰、证据确凿的,经核实符合条件同样予以奖励。
(二)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举报热线(0998-7842345);
2、书信举报。麦盖提县应急管理局综合业务股;
3、现场举报:麦盖提县应急管理局5楼综合业务股;
4、其他渠道:县安防委成员单位、乡镇(场)人民政府均可接收举报。
五、奖励标准
参照自治区、地区梯度设置,结合我县实际实行分级奖励: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应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关键岗位隐患、重大风险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平均分配。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保障,专款专用、及时兑现。
六、办理流程
统一登记、编号建档、快速分流;按行业领域分办至责任单位,限期核查反馈;隐患性质、违法事实依法依规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审批、通知领取;合规公开、全程留痕、一案一档。
七、举报人保护
严格执行专人专管、信息加密、分级授权,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对打击、报复、恐吓举报人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举报材料仅限核查使用,非经允许不得外传。
八、责任界定
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干扰正常监管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受理、核查人员存在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泄露信息、违规发放奖励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九、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麦盖提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活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麦盖提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