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价调整的背景和依据
(一)水价调整背景
为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精神,落实麦盖提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水资源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中的调节作用,推动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保障城镇供排水工程可持续运行。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将户表改造费、小区内部设施维护费等纳入水价,理顺居民用水计量收费和维修维护关系。通过科学调整供排水价格,合理体现水资源价值,促进用水主体增强节水意识,提升用水效率。此次调整严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和“污染者付费、节约者受益”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节水目标。
(二)水价调整依据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新发改价综〔2020〕546号)等有关文件和政策要求,麦盖提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麦盖提县城镇供排水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结合麦盖提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关于调整麦盖提县城镇供排水价格的初步方案》,依法依规履行了座谈论证、征求书面意见、集体审议、价格听证、影响分析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麦盖提县第十七届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起草了《关于调整麦盖提县城镇供排水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决策制定过程
(一)主管单位提出调价申请。
2025年6月20日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启动麦盖提县城镇供排水价格调整工作。
(二)成本监审。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等规定,2025年8月31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了成本监审通知书,对麦盖提县城镇供排水成本进行全面审核。
(三)价格调查。
经发展改革委、思源水务公司和第三方评估公司多次研讨,于2025年12月形成《麦盖提县城镇供水成本审核报告》《麦盖提县城镇污水处理成本审核报告》。我委对该报告开展全面成本监审,拟定《关于调整麦盖提县城镇供排水价格初步方案》,并向16家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吸纳11条合理化建议后予以完善。
(四)听取社会意见。
2026年2月2日和2026年2月4日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麦盖提县城镇供排水价格听证会第一次公告》、《关于调整麦盖提县城镇供排水价格听证会第二次公告》,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及公示水价调整方案,征求广大消费者意见和建议。
(五)召开听证会。
2026年3月6日,我县组织召开调整麦盖提县城镇供排水价格听证会,邀请消费者、经营者、政协、人大及政府部门等30名听证代表参会,对收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会议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方案。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价调整方案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通过了县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合法性审查。
(七)集体审议。
经麦盖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麦盖提县城镇供排水价格。
三、水价调整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分类用水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用水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生态用水。
特种用水。包括洗浴业、纯净水制造业、洗车业等。
其他用水。包括市政用水(环卫、绿化)、消防用水等
(二)居民施行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实行三级阶梯水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1:1.5:3的比例执行。参照《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文件,水量按国家参考值2.6立方米/人/月确定。以居民宅为单位,家庭户均人口为4人,对超过户均人口数量的家庭可按相关证明相应增加用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中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按一个年度累计用水量计算,划分执行不同阶梯水价。
(三)非居民、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规定:城镇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量分为四档。各地在设置定额和计划用水量时,可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新政办发〔2007〕105号)确定用水量分级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四)排水(污水处理费)实施范围。
排水(污水处理费)。各分类适用范围参照用水分类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
对于低收入家庭(含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可依据相关证件每户每月免费领取5m3居民用水。
五、执行时间
明确废止《关于调整麦盖提县城镇供水价格收费标准的通知》(麦政办规〔2023〕2号)文件,明确执行收费时间、政策解读部门和监督执行部门。
六、城镇供排水收费标准负责解释部门
麦盖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城镇供排水服务标准负责解释部门
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麦盖提县思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单位:麦盖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麦盖提县委综合办公楼5楼
联系方式:7842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