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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四期)

来源: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8-05 12:59 浏览次数: 字体:【

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2026年第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涉及1家食品经营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麦盖提县有滋有味早餐店销售的“油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58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麦盖提县有滋有味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饼”进行抽检(加工日期:202658日,样品数量:1.3kg)。202664日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NOSP202603838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4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 182-2017(第三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实202658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自制销售的油饼开展监督抽检,抽样以购买样品方式进行,按称重计价,抽取样品1.3kg,购样单价11.54/kg,支付购样费用共计15元,抽样过程当事人在场确认。202664日,该检验机构出具编号NO:SP202603838的检验报告,认定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因当事人未建立规范的生产销售台账,抽检当日油饼制作总量20个为当事人估算陈述,结合在案证据及有利于当事人的认定原则,货值金额按其日常零售标价依法认定为20元,该批次不合格油饼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麦盖提县有滋有味早餐店销售的不合格“油饼”产生原因是: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精练工艺管控不严、没有标准的计量器具称用食品添加剂。采取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做好源头管控。二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按要求使用计量器具称用食品添加剂。

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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