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2025年学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来源:麦盖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7-26 21:58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麦盖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开展喀什地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将麦盖提县2025年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时间
2025年8月15日至18日预报名,8月21日之前确定招生名单,各学校8月23日之前统计上报入学新生名单,9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及初一新生学籍系统录取工作。
二、学前阶段招生
各幼儿园按照所在(辖)片区对口招生,确保片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凡年满3周岁(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园,因特殊情况无法入园的需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满6周岁)。
(二)招生方式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采取线下公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适龄儿童类型及条件
麦盖提县根据“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的要求,为实现“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防止出现择校热,根据居住情况对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入学分批次如下:
第1批:户籍和房产均在学区范围内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在学区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第2批:学区范围内有房产但非学区户籍人员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可申请在居住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第3批:户籍在学区范围内但无房产人员子女(3-Ⅰ类落户一年及以上、3-Ⅱ类落户一年以下)。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家庭实际居住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第4类:学区范围内随迁人员子女(4-Ⅰ类租房满6个月及以上、4-Ⅱ类租房未满6个月)。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提供居住有关证明、有效的租房合同居住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各批次适龄儿童入学条件以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准。
(四)招生程序及材料
1.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目标,若学区范围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将由教育局就近其他有学位学校安排入学。
2.提交材料
(1)户口簿(含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明原件。
四、初中招生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招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入学。
(一)集体报名
8月15日前教育局根据各中学学区范围,将小学6年级毕业生花名册推送至各相关初级中学,原小学配合相应初级中学招生,8月22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二)单独报名
初中单独报名(麦盖提户籍)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小学对口直升学校安排就近入学,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或毕业证原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材料);
5.社区提供的居住证明(原件)。
五、其他招生
(一)随迁子女安置入学
只需提供以下材料,可在我县各类中小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卡货毕业证。(2)居住证明。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根据残疾程度、家庭住址和实际情况,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三)其他情况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六、学位预警
以下学校部分年级规模承载能力已达上限,建议需转学插班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时避开该区域,以便子女就近入学,减少接送子女带来的生活成本。
第一小学二、三、四、五年级;第二小学四、五、六年级;第四小学三、四、五、六年级;第六小学三、四、五、六年级;第五中学七、八、九年级。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之规定,年满6周岁、且已完成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以及年满7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凡是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就读。
(三)凡是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入住的家庭住址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对已入学注册学籍且重复报名的学生,取消报名资格并劝其返回原学校就读。
(四)到入学年龄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辖区内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的印证材料,经学校初审,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复核、备案。延缓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2018年9月1日前出生已年满7岁的适龄儿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申请延缓入学。
八、转学事宜
(一)转学规定
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适龄儿童和休学期间适龄儿童一般不允许转学。
(二)转学时间
转学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至8月23日。
(三)提交材料
(1)户口簿(含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明原件。
(4)学籍卡片。
(四)转学程序
家长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若就近学校无空余学位时,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
咨询电话:0998-7842204
监督电话:0998-7843572
麦盖提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6日
经办人:亚库普·图尔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