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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七期)

来源: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9-14 17:15 浏览次数: 字体:【

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2026年第七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涉及1家食品经营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麦盖提县张虎冷饮批发部销售的“麦之派”(非油炸型膨化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9日,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对麦盖提县张虎冷饮批发部销售的“麦之派”(非油炸型膨化食品)规格型号:30克/包,生产日期:2026年3月1日,标称生产者名称:河南友顺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样品数量:100包)进行抽样检验,货值金额1000元。2026年7月20日由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CCICCJ26064536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脂(以脂肪计)等16项,计量单位为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8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27-2023(第一法)。

经查实,抽检同批次“麦之派”(非油炸型膨化食品)”于2026年3月20日从军霞食品商行共购进10件(每件10中包),单价(进货价)100元/件,销售价140元/件。待销售6件(60中包),货值金额840元。已销售4件(40中包)含委托第三方抽检公司抽检用5个中包,有进货票据。经再次现场检查也未发现有同批次麦之派”(非油炸型膨化食品)七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向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复检申请和异议,本人自愿放弃复检权利。以上不合格麦之派”(非油炸型膨化食品)货值金额为10*100=1000元,已销售4件,销售金额为41*40=560元,产生违法所得为(140-100)元*4件=160元。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麦盖提县张虎冷饮批发部销售不合格“麦之派”(非油炸型膨化食品)产生原因是:一是:负责人在销售食品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做原料执行严格的经验。二是:没有贮存条件储存并储存条件管控不到位,运输过程中没有把关。采取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源头管控。二是运输过程做好把关,储存和销售环节严格管控。



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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