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六期)
来源: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9-01 13: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2026年第六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涉及1家食品经营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麦盖提县安家榨油坊生产的“红花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05月23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喀什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麦盖提县安家榨油坊生产的红花籽油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抽样检验。抽样样品数量2kg、采购金额70元、备样数量1kg、单价35元/kg。2026年6月17日,喀什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No:SP605297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依据:GB 5009.27-2023,判定依据为: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限量过氧化值≤0.25g/100g、实测值:0.80g/100g,单项判定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麦盖提县榨油坊于2026年3月,从喀什市购进红花籽原料约30公斤,购进单价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约30公斤。2026年5月,当事人为测试原料出油率,使用上述红花籽开展试生产加工,共生产红花籽油10公斤,销售单价35元/kg、涉案货值金额350元。该批次10公斤红花籽油处置情况:6公斤由经营者赠予亲属及家庭自用;2公斤由检测机构购买作为监督抽样样品;剩余2公斤成品红花籽油,由当事人自行倒掉处置。该批次不合格红花籽油,除抽检取样的外,当事人未对外开展销售,无对外销售的记录及销售台账。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
。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麦盖提县安家榨油坊生产不合格“红花籽油”产生原因是:一是:负责人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做生产环节,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工作。二是:没有规范生产和经营制度。采取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生产管理制度,做好源头管控。二是规范生产和保管,生产和销售环节严格管控。
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9月01日
关联稿件:

分享
微博
微信